各学院:
根据《关于下达2013年省属高校奖助学金经费做好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3】27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2】11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本年度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将依据《太阳娱乐集团app下载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政学【2012】9号)规定执行,并结合省教育厅鲁学助【2012】11号文件做出适当调整,各学院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标准,精心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分配到各学院的名额由等额比例分配产生(各学院实际分配名额见附件)。
我校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没有不及格科目,并在上一学年内获得过两次奖学金,且至少一次为一等奖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不到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财大政学【2012】9号”)。
国家奖学金的申报评审需使用统一的材料:
1.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见附件),电子版1份,打印版1式1份,A4纸双面打印。
各学院必须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的规定,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2.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打印版与电子版各1份,打印版加盖党总支公章。
3. 申请人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填写的各类荣誉、奖项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一份。
请各学院于2013年10月17日前完成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审批并将各项材料按要求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燕山校区4219房间,同时上报省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scholarship.xszz.gov.cn),电子版发邮箱。
二、省政府奖学金
本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推荐依据太阳娱乐集团app下载政学【2012】9号文件执行,并结合山东省教育厅鲁学助【2012】11号文件适当调整。各学院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标准,精心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本次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按照学院人数比例实行等额分配。
我校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为特别优秀的学生。在评选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并在上一学年内获得过两次奖学金。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5%,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我省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或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或获山东省级三好学生、山东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山东省高校十大优秀学生、山东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山东省十大杰出青年、山东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3.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4.本次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统一使用2012版《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申请人还需提供在《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填写的各类荣誉、奖项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一份。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依据《太阳娱乐集团app下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政学【2012】10号)执行,分配各学院名额实行等额分配制(各学院实际分配名额见附件)。
在评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列班级前30%,且至少获得过本学年评选的2012-2013学年下学期二等奖奖学金。
5.本学年被认定为特困生或困难生,生活俭朴。
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统一使用2012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申请人还需提供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填写的各类荣誉、奖项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一份。
四、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依据《太阳娱乐集团app下载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政学【2012】11号)执行,分配各学院金额实行等额分配制(各学院实际分配金额见附件)。
五、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及时间安排
1.2012版《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申请人在《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填写的各类荣誉、奖项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1份。
2.2012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申请人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填写的各类荣誉、奖项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1份、《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电子版、打印版各1份(打印版加盖党总支公章)。
3. 《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3)打印版、电子版各1份(打印版加盖党总支公章)。
各学院需在2013年10月30日前完成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报与审批,并将上述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电子版发邮箱,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上报省奖学金评审系统,省政府奖学金待差额推举后上报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国家助学金在学生资助中心核对后上报省奖学金评审系统。
联系人:刘栋 联系电话:81791957
邮箱:2540438904@qq.com
学生工作处
201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