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我区(历下区)各级做好征兵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 2009年冬季征兵命令》有关要求,现就今冬征兵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明确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级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术,下同)学校 2009年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在县(市、区)范围内,优先征集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然后再征集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尽量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在县(市、区)范围内,优先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然后再征集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 2009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学习后,参加实习至 2010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 2009年入学的学生,原就读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统一参加户口所在县(市、区)征兵的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符合征集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有台湾省籍人口和归侨、侨眷的地区,应尽可能征集一些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入伍。
二、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 2009年年满 18至 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 21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 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 24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 17至 22岁。女青年为 2009年年满 18至 19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高职(专科)和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年龄参照男兵征集年龄规定执行。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 17岁的 2009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2004年 10月 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 2003年 9月 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填写 2009年 12月 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 12月 1日起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征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时间
从 2009年 11月 1日开始征集, 12月 10日开始起运新兵, 12月 31日前运送完毕。新兵从征集地区起运的具体时间,由部队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协调确定。为驻西藏、新疆部队征集的新兵需空运进藏、进疆的,征兵开始的时间可适当提前,并应于 11月 25日去前将新兵运至空运集合地。
本次报名仅限男生,详情请咨询历下区姚家武装部。
联系电话: 13589099711。
我校报名时间为 10月 27日上午 8: 30,集合地点为就业指导中心,届时带齐身份证、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以备现场报名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