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毕业生党员同学:
祝贺您顺利完成学业,走向新的工作(学习)岗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的有关规定,为方便您及时转移、落实党员组织关系,我们提醒您: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隶属关系的凭证。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毕业生党员本人随身携带。毕业生党员组织发展材料档案一律由所在院部按规定装入本人人事档案,与人事档案材料一并派送。
1 、请各位毕业生党员务必妥善保管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规定时限内交到目的地党组织负责人手中。务必牢记介绍信上的有效期(从组织关系信开具之日起 90天)和党组织名称,在有效期内到介绍信开具的党组织(介绍信台头)及时办理落实党员组织关系手续。逾期不转移,介绍信自行作废。无正当理由,连续 6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或不缴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应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处理。
2 、毕业生党员的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毕业生党员务必在组织关系信的有效期内(从组织关系信开具之日起 90天)向院部党总支报告,并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经院部党总支审查,情况属实的,由院部党总支出具证明,学生本人携带证明和原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予以改办,原介绍信作废。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千万不可遗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在组织关系信的有效期内(从组织关系信开具之日起 90天)向院部党总支报告,并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经院部党总支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造成,由院部党总支出具证明,学生本人携带证明到校党委组织部予以补转,原介绍信作废。
4、接转组织关系后,预备党员(特别是本人工作单位和本人所在党组织不在同一个单位的)应定期主动向所在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预备期满及时递交转正申请,以便按期转正。
如有疑问或遇到困难,请及时与院部党总支联系,也可向校党委组织部咨询。校党委组织部电话: 0531-88525927。
衷心祝愿广大毕业生党员同学在新的岗位上继续加强学习,充分展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以优异的工作和学习成绩, 为校争光,为党增辉!
山东经济学院党委组织部
二 〇 一 〇 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