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 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学分互认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处函 [2009]10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确定 2009年 5月学分互认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1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 2009年 5月 30、 31日,各科目具体时间如下:
5 月 30日 上午 8: 30 — 10: 30计算机
5 月 30日 下午 14: 00— 16: 00英语
5 月 31日 上午 8: 30 — 11: 30专业综合课一
2.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共 4门, 2门省统考课程计算机和英语, 2门专业综合课,其中各专业综合课程一考试课程如下:
专业
|
专业综合课(满分 150分)
|
08 级国防经济
|
微积分Ⅰ( 75分)、政治经济学( 75分)
|
07 级中新会计
|
会计学原理( 75分)、微积分( 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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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级中德国际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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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贸易概论( 50分)、德语题( 25分)、微积分( 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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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级中澳工商企业管理
|
管理学( 75分)、微积分( 75分)
|
另外,专业综合课二成绩为学生平时成绩的算术平均分(满分 100分)。
3.专业综合课二有关事项
请有关学院负责计算学生平时成绩的算术平均分,其中, 2008级学生按照第一学期所有课程成绩的平均分(百分制)计算, 2007级学生按照第一、二、三学期所有课程成绩的平均分(百分制)计算,将计算结果按专业排序,公示无异后,加盖学院公章,于 4月 28日前报教务处教务科。
4.报名
参加 2009年校内学分互认考试的同学须核对《 2009年校内学分互认考试报名表》的相应信息,特别是身份证号,如有错误,请在“备注”栏中修改,核对无误后在“签字”一栏处签字确认。请各相关学院于 4月 24日(星期五)下午 5点之前将报名表盖章后,送交教务处教务科。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每名报名学生须交纳考试费用 85元,由学院收齐后,和报名表一并交至教务科。
5.照片采集
参加 2008年校内学分互认考试的学生必须现场采集照片。照片采集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具体时间如下:
suncitygroup太阳新城: 4月 28日上午 10: 00-13: 00, 1106教室
人武学院: 4月 28日下午 14: 00-16: 00, 1106教室
请有关学院将《关于做好 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学分互认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处函 [2009]10号)文件精神以及上述安排事项通知本院关学生,配合学校做好本次校内学分互认考试工作。
教务处
2009 年 4月 21日
有关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 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学分互认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处函 [2009]10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确定 2009年 5月学分互认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1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 2009年 5月 30、 31日,各科目具体时间如下:
5 月 30日 上午 8: 30 — 10: 30计算机
5 月 30日 下午 14: 00— 16: 00英语
5 月 31日 上午 8: 30 — 11: 30专业综合课一
2.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共 4门, 2门省统考课程计算机和英语, 2门专业综合课,其中各专业综合课程一考试课程如下: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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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综合课(满分 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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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级国防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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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积分Ⅰ( 75分)、政治经济学( 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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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级中新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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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原理( 75分)、微积分( 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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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级中德国际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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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贸易概论( 50分)、德语题( 25分)、微积分( 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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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级中澳工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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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 75分)、微积分( 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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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专业综合课二成绩为学生平时成绩的算术平均分(满分 100分)。
3.专业综合课二有关事项
请有关学院负责计算学生平时成绩的算术平均分,其中, 2008级学生按照第一学期所有课程成绩的平均分(百分制)计算, 2007级学生按照第一、二、三学期所有课程成绩的平均分(百分制)计算,将计算结果按专业排序,公示无异后,加盖学院公章,于 4月 28日前报教务处教务科。
4.报名
参加 2009年校内学分互认考试的同学须核对《 2009年校内学分互认考试报名表》的相应信息,特别是身份证号,如有错误,请在“备注”栏中修改,核对无误后在“签字”一栏处签字确认。请各相关学院于 4月 24日(星期五)下午 5点之前将报名表盖章后,送交教务处教务科。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每名报名学生须交纳考试费用 85元,由学院收齐后,和报名表一并交至教务科。
5.照片采集
参加 2008年校内学分互认考试的学生必须现场采集照片。照片采集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具体时间如下:
suncitygroup太阳新城: 4月 28日上午 10: 00-13: 00, 1106教室
人武学院: 4月 28日下午 14: 00-16: 00, 1106教室
请有关学院将《关于做好 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学分互认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处函 [2009]10号)文件精神以及上述安排事项通知本院关学生,配合学校做好本次校内学分互认考试工作。
教务处
2009 年 4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