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财政学院新华保险奖学金与新华保险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鲁财院办字【2009】3号文)要求,现将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新华保险助学金评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全体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成绩优良,并已通过2009-201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4、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无补考和作弊现象;
5、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不能申请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新华保险助学金;
接学校通知和安排,按照以上评选新华保险助学金的申请条件,我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出最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新华保险助学金。公示名单如下:
路凯,学号20091123229,09级中英国际贸易实务2班。
注:公示期为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制或打电话联系老师。联系电话:82617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