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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2018-04-23 10:18  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政治理论及教育管理知识学习,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主要形式;是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推动教职工理论学习深入开展的组织保证。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以推进学院工作发展为中心,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坚持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和不断实践的主动性;坚持理论创新与借鉴先进经验相结合。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党委秘书等人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吸收有关同志参加。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第四条 学院党委秘书为理论学习中心组秘书,具体负责拟定学习计划,提供学习材料,落实学习时间和地点,做好通知考勤等及学习记录和宣传报道工作。

第五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思想为主要内容,深入学习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同时把经济、政治、科技、教育、管理、历史、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和其他反映当代世界发展的最新知识列入学习范围。

第六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每次不少于两小时,如与学校其他会议活动冲突,可相应调整。集中学习可安排自由发言,交流学习心得体会,也可按照专题,安排重点发言和集体讨论,还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进行辅导或观看影像资料。

第七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积极撰写学习心得和理论文章,按要求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学习情况。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学习成果,为教职工和师生进行学习辅导,实现学习成果共享。

第八条严格考勤制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讨论的,要向组长请假,由学习秘书做好记录。要定期对中心组成员学习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