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不断强化党员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教育,努力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也是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
第三条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是新时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一项具体抓手,对于不断增强党组织和党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具有深远意义。
第二章 支部党员大会
第四条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其主要任务是:(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2)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党的基本知识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两学一做”要求开展党内教育活动;(3)听取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4)讨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事宜;(5)讨论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的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6)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7)开展党性分析和党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8)研究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9)其他涉及需要党员审议、表决、监督或要向党员通报的事项。
第五条 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前准备工作主要包括:(1)召开支部委员会讨论和通过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日程和时间安排。(2)组织委员或党小组长在会议前一天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通知到党员本人(包括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流动党员),并将会议通知结果和预计到会情况报告党支部。(3)党支部准备会议所需资料、数据等。
第六条 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书记不在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会议实行党员到会签名制度,开会前向与会党员通报到会情况,之后按既定议程组织会议。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支部党员大会必须有支部正式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不足的应择日重新组织,否则会议无效。换届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支部党员大会可以采取举手和无记名投票两种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对多个事项或多个名单进行表决时,应逐一表决。对于经过讨论暂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不能急于作决议,一次会议不能统一的,如无特殊情况,可以下次再议,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党组织。
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支部党员大会有时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第三章 支部委员会会议
第七条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日常工作,并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审查和监督。其主要任务是:(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2)组织学习党章党规、党的基本知识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两学一做”要求开展党内教育活动;(3)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讨论决定本支部各项事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4)研究讨论需提交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5)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等;(6)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认定不合格党员;(7)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需要可以随时召开。会前准备工作包括:(1)党支部书记收集、整理并确定支部委员会议题,党支部委员可向党支部书记提请召开支部委员会就某议题进行研究;(2)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将会议时间和主要议题通知全体委员;(3)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全体委员参加,必要时可吸收党小组长或有关党员参加。
第九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书记不在时由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到会委员超过三分之二方可召开。支部组织委员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支部委员会会议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根据会议内容,可以采取举手和无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应到会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遇票数相等或有重大分歧时,应暂缓作出决议,待取得一致时再另行决议。支部委员会允许支部委员保留个人意见或在会议期间发表不同意见,但形成决议后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十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部委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党支部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第四章 党小组会
第十一条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一个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本小组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小组会的主要任务是:(1)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两学一做”要求开展党内教育活动;(2)传达支部委员会会议决议,讨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3)检查执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组织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决议的情况;(4)讨论有关党内事务,如改选党小组长,酝酿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等;(5)讨论分析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状况和评选优秀党员等情况,并向支部委员会反映意见;(6)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7)开展党员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8)其他需要党小组会讨论决定和贯彻执行的事项。
第十二条 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负责召集,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党小组长按照党支部布置的会议议题,结合小组实际,会前一天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和主要内容通知本党小组每位党员,做好会前准备。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党小组长或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党支部划分党小组应根据党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工作需要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考虑,按照易于集中、便于管理、新老搭配、强弱结合的原则设置党小组。每个党小组至少有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为正式党员。党小组长一般由党龄较长、党性强、群众威信高、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和预备党员不得担任党小组长。
第五章 党课
第十四条 党课是党员接受党的教育、提高理论和思想水平的重要途径。党课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结合部门实际和党员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其主要内容是:(1)学习党章、党规;(2)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3)学习党的历史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4)结合形势对党员进行时事政治教育;(5)根据工作需要,对党员进行各种专题教育。
第十五条 党课由支部委员会负责组织,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一般情况下,党课与党员大会一并组织、依次安排。
第十六条 党课一般由支部成员轮流讲授,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专家学者、先模人物或有专长的党员进行授课。学院党委书记每年至少给所属党支部党员讲一次党课;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为联系支部党员各讲一次党课。党支部还要适时组织微型党课,让全体党员都能走上讲台,自我教育、相互提高。课前必须充分准备,形成讲稿并交支部备案。党课时间控制在一到两个小时为宜。对缺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十七条 党支部年初要制定“三会一课”年度计划,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备案。“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支部书记作为“三会一课”具体组织者、实施者,要自觉、积极地组织党员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组织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要实施纪实、痕迹化管理,组织委员负责做好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课记录,党小组长负责做好党小组会议记录。“三会一课”的纸质版资料由组织委员负责保管,并将相关记录拍照制作电子版报组织人事处备案;组织委员如有调整,档案资料在支部书记监督下交接。
第十八条 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服从所在党支部安排,带头参加“三会一课”,带头落实支部决议,带头遵守请销假制度和签到制度。党员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三会一课”的,视其错误性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作劝退、除名处理,或给予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