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路,男,系国际交流学院2008级经济学专业三班学生。
左海涛,男,系国际交流学院2008级经济学专业二班学生。
杨健凯,男,系国际交流学院2008级国际贸易实务(专科)专业四班学生。
张砚茗,男,系国际交流学院2008级经济学专业三班学生。
本学期以来,上述四名同学无视学校规章制度,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经常旷课。其中刘路旷课累计已达到80多个学时,左海涛旷课累计已达到20个学时,杨健凯旷课累计已达到12个学时,张砚茗旷课累计已达12个学时。经严肃教育,四名同学能够认识到错误,表示以后严格遵守学校纪律。
鉴于四名同学的现实表现,为严肃校规校纪,教育本人及其他同学,根据《山东财政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鲁财院办字〔2008〕19号)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学院总支研究,决定给予刘路同学记过处分;给予左海涛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杨健凯同学警告处分;给予张砚茗同学警告处分。
希望学院其他同学引以为戒。
国际交流学院
二OO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