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宿舍布置规范
学生宿舍是同学们生活、休息的场所,宿舍卫生状况的良好与否,直接关系到同学们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反映出同学们的精神面貌。为了保证宿舍的文明、整洁、美观、和谐和有序,根据各宿舍楼的住宿条件,制定相应的寝室布置规范化要求如下:
1. 整体布置:室内用具和生活用具本着美观、有序、方便生活的原则统一定点摆放。寝室布置力求美观大方,格调健康高雅。室内要经常通风,保持空气清新。
2. 墙面:墙面布置要统一、美观、健康。所有张贴物均用透明胶或图钉固定。
3. 床面床体:
(1)夏秋天,床上蚊帐及帐杆须齐高,起床后应将帐帘等高挂起。冬春天,须将蚊帐统一摘下;
(2)起床后须叠被并放在床铺靠窗的一侧,枕头置于被子上面,内衣等要叠好,可放在被子内侧;
(3)床面不堆放杂物,不放置插座等带电设备;
(4)床下鞋子、纸箱请放置整齐;
(5)床上严禁悬挂床帏子。
4. 桌面:除学习时间外,桌上只能放置茶杯、装饰用品、计算机和少量常用书籍,且应整齐摆放;人离寝室须将方凳置于桌下,桌面不能堆放纸箱等物品。
5. 地面:保持地面清洁,果壳废纸等应放在垃圾桶里,不随手乱扔。地面上不乱堆放脸盆、酒瓶、衣物及其它杂物。
6. 其它:
(1)垃圾桶内垃圾不宜过满,应及时清理;
(2)寝室门口不得堆放垃圾,垃圾要及时从宿舍内清理出去,扔到学校宿舍楼下规定的垃圾桶内;
(3)宿舍阳台要求干净整洁,不得堆放矿泉水瓶、酒瓶等易燃易爆物品;
(4)不得在宿舍内酗酒、更不得将酒瓶子随意乱扔到楼道中或楼下;
(5)不得在宿舍内和楼道内抽烟、更不得在宿舍内存放大量烟头;
(6)出门时要养成随手关锁门的好习惯,避免丢失贵重物品。
二、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细则
为保证宿舍安全,使学生时刻谨记“生命最可贵、安全无小事”杜绝和防范一切安全隐患,营造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宿舍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安全管理细则。
1.学生自觉维护好防火设备、设施,严禁擅自挪动、乱用、破坏消防器材和设施。
2.学生要自觉学会使用宿舍内的消防设备,若发现有损坏情况,要及时向楼管老师反应进行维修或更换。
3.严禁学生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宿舍。
4.禁止在宿舍楼内焚烧废纸、熄灯后点蜡烛等自用火行为。
5.最后一个离开宿舍的同学要关闭本宿舍的所有电源开关。
6.禁止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吹风、电水壶、热得快等大功率的电器。
7.严禁私拉电线和私接电路、严禁更换电器,严禁把手机充电器等在长时间放置在插排或插座上,严禁将插排等埋在床上被子中。
8.发现有违规用电行为,舍长、学生干部要立即采取措施纠正。
9.注重自身和公共安全,服从门卫管理,严禁夜不归宿,遵守作息时间。
10.检查人员构成:为使检查起到教育、警示作用,保证检查结果公平、公正,检查人员由辅导员、学生会骨干、各班班团及卫生部成员组成。
三、学生宿舍卫生和安全检查评分要求和标准
为督促我院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树立公德意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学院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宿舍卫生和安全大检查,每月进行1-2次临时突击检查,根据宿舍的具体情况按照以上标准对宿舍进行卫生评分,检查结果要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布并记录在册。要求检查时(即每周四中午十二点半至一点),宿舍如无特殊情况必须有同学留守以配合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如出现宿舍内有人不开门或是宿舍内同学在接受检查时态度恶劣的情况,则该宿舍直接定为卫生不达标宿舍。宿舍检查包括卫生检查和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如下:
1.宿舍内必须张贴有宿舍卫生值日表,并由舍长监督落实。没有按照规定张贴值日表扣5分,没有按照值日表打扫卫生扣5分;
2.室内要保持空气流通,无异味(如汗臭味、烟味等)。按照室内异味程度酌情扣分,标准为1-10分;
3.宿舍要保持地净窗明,无明显垃圾杂物。根据室内地面的垃圾杂物多少酌情扣分,标准为1-10分;
4.墙壁要保持整洁,严禁在墙上乱抹乱画,墙角无污迹蜘蛛网。墙面出现乱涂乱画情况扣5分,墙角有污迹、蜘蛛网并未及时处理的扣5分;
5.床上物品要摆放整齐,被褥叠放整齐。发现一人未叠被扣5分,两名及两名以上未叠被扣10分;
6.桌子上、橱柜里的书籍、生活用品摆放整齐有序,做到多而不乱。根据桌子上、橱柜里东西摆放的杂乱程度扣1-10分;
7.阳台整理干净,不得存放垃圾、酒瓶等废弃物。阳台上随意堆放垃圾、酒瓶扣10分;
8.宿舍门口不得堆放垃圾和鞋子,宿舍内垃圾桶要一天一清理,以保证宿舍的干净卫生。宿舍门口堆放垃圾或乱摆放鞋子扣5分,宿舍内垃圾桶不及时清理的扣5分;
9.宿舍内不准存放、使用热得快、电吹风、电热壶等违章电器,不准存放各类炊具、炉具、液化气等,严禁私拉电线,乱接灯头、插座和台灯者,宿舍内一经发现扣20分,没收违规物品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四、学生宿舍检查奖惩管理办法
1. 对每周检查中评选的优秀宿舍,在学院官网和公共微信号进行公示,并在本学期的综合测评中给每个成员加0.2分。
2. 对每周检查中评选的较差宿舍,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学院官网和公共微信号进行公示,并在本学期的综合测评中给每个成员减0.2分。
3. 三个及以上宿舍受到通报批评的班级,取消本学年参加先进班集体评优的资格。
4. 学生干部个人要以身作则,内务不整理或所在的宿舍内务整理较差,累计两次对其予以通报批评,累计三次及以上者,撤销学生干部职务,并在综合测评中不给予任职加分。
5. 在宿舍存放及使用违章电器和各类违规物品者,一律取消本学期评奖评优资格,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没收违章电器并给予警告处分。
五、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六、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国际交流学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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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
附件1:
国际交流学院(国际商学院)学生宿舍检查管理实施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