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关于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现就2009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征对象
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应届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生。
年龄要求: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二、身体条件
身高:男性162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10%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个别体格条件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路勤岗位视力标准,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视力放宽至4.5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三、预征流程
•6月19日前:我校2009届毕业生中符合条件的预征对象登录我校学工在线网站,下载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一并交到院部。毕业生离校后10月31日前,想入伍的仍可到院部办理。
•6月23日前:《登记表》和《申请表》经学校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交给学生本人。毕业生离校后办理的,学校安排在9月中旬和10月中旬为离校后的毕业生集中办理两次。
•10月31日前:预征对象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将《登记表》和《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12月31日前:预征对象经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后,收到《应征入伍通知书》。
•次年2月后:学校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
四、优惠政策
1.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2.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4.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下同)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5.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6.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7.退役后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8.部分地市出台的更加优惠的政策。
五、预征工作具体事项请到院部咨询,相关表格自学工在线下载,入伍后事项请到当地县区征兵办咨询。